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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教义学科学性的再认知以基尔希曼和卡(4)

来源:科学学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2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三、法律教义学科学性的可能 法律教义学知识和命题很难被证成,也很难被证伪,即使被证伪,也不能否定法律教义学知识的正确性和有效性①法律明确

三、法律教义学科学性的可能

法律教义学知识和命题很难被证成,也很难被证伪,即使被证伪,也不能否定法律教义学知识的正确性和有效性①法律明确规定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不当得利没有返还的事实,不能因此就否定该命题。也就是说,作为命题的法律的有效性是不能被证伪的。。尤其是在法学中不存在一个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绝对客观正确的标准,这就使得法律教义学的知识正确性需要满足充分、合理、合乎逻辑的论证或检验即可。由于法律教义学不仅作为静态知识体系存在,同时,其也是以动态的法律适用即司法为中心,因而,本文尝试从法律教义学的研究对象、方法与法学家三个维度去讨论其存在科学性的可能。

(一)对象之维

作为法律教义学研究对象的实在法,其本身就是一个不同于自然法的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的既定存在。一方面,实在法本身可以理解为科学的产物②把法学的研究对象严格限定为实在法的精彩论述,参见:罗杰·伯科威茨《科学的馈赠——现代法律是如何演变为实在法的?》,法律出版社2011 年版。。它本身就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实在法的客观性,根据格林纳沃特的观点,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相对于主观的客观性。法律只调整人的行为,而不能调整人的思想;第二,相对于个别性的客观性。法律所建立的规范是以普通人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某个人或特别人为标准的;第三,相对于情景化的客观性。法律是针对不同情境下适用的,不会因为特殊的情景而改变;第四,相对于自由裁量的客观性。法律确实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间,但是其范围被法律所限定得非常小;第五,相对于独裁擅权的客观性,法律是公正的无偏私的,并不是不公正的。

法律不确定问题起源于自由法运动,滥觞于法律现实主义。可预测性是法现实主义者的重要遗产,其在某种意义上消解了法律不确定性的不利后果。如果法律是可以预测的,即便法律是不确定的,也并不影响“法治”。法律的可预测性承认法律的不确定性,但其并不是要赞成法律的不确定性,而是要化解法律的不确定性,超越“规则”层面的确定性,实现“结果”层面的确定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实在法的确定性不仅仅指文本意义上的,更重要的是行动意义上的。总之,实在法作为法律教义学的研究对象,其自身具有的客观和确定的科学属性对法律教义学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可以说,正是因为以实在法为研究对象,才使得法律教义学具有了成为科学的可能。

另一方面,实在法自身追求科学性。如何保证实在法的客观性与确定性?最合理的做法便是理性构建一个科学的实在法概念体系,这个概念体系具有高度的确定性,以至于对人类社会的每一种行为都有调整内容的明确规定,而这个概念体系一旦确定,就会脱离人们的意志,具有像“自动贩卖机”一样的客观性。法律教义学正是承当了这一“概念—体系”的任务,不断地型塑着实在法。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致力于拒斥一切价值因素的效力等级清晰的实在法体系,不让法律染指道德、宗教等法律之外的因素,更能够保证法律的客观性和确定性,不被其自身之外的“主观”力量所裹挟和利用,保持其自身的科学性③我国学者毋国平对凯尔森的法理论从法学科学性的角度有过精彩的阐述。参见:毋国平《法学的科学性与“法”:以纯粹法理论为中心》,《法律科学》2014 年第1 期。。近代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富勒()也表达了确保实在法科学性的主张。多元社会以后,价值问题的不确定性给自然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富勒独辟蹊径转而关注法律自身的内在价值(道德)。富勒提出了法律自身应当追求的八个品质或价值,其中包括了:确定性、一般性、公开性、非溯及既往、一致性、可行性、稳定性、官方行为与法律一致性。不同于以往自然法价值内涵的表达,富勒更关心的是非常确定的、易于操作、便于衡量的尺度和标准,应该说这种对法律自身科学性的追求与主张,与实证法学有异曲同工之妙。

(二)方法之维

在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难以确保该学科科学性质的时候,便由对象转向方法的诉求。也就是说,衡量一门学问是否为科学是由研究的方法决定的。由于法律教义学以司法为中心,因而,其方法可以理解为法律方法或法律技术①学术界对于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区分是存在争议的:有观点认为两者并没有区分的必要;有观点认为区分两者是有必要的。而区分的依据往往是前者偏向理论研究,而后者更倾向于法律实践。,是法律职业者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所应用到的方法,一般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等方面。法律教义学的方法具有一定程度的科学特征,“包括观察的、经验的、实证的、逻辑推演的、辩证的方法,以及客观、中立、逻辑上严谨一致、思维过程概念明确、判断准确、推理严密、理由充分、表达方式精确明晰等要求”[9],正是具有科学属性的方法使得法律教义学具有成为科学的可能。

文章来源:《科学学研究》 网址: http://www.kxxyj.cn/qikandaodu/2021/0523/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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