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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联手共创AI伦理研究——上海交大与商汤科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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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揭牌仪式后的研讨会上,上海市科学研究所科技与社会研究室主任王迎春首先发表了以“从人工智能看技术社会3.0与治理范式转型”的主题演讲,梳理了全
揭牌仪式后的研讨会上,上海市科学研究所科技与社会研究室主任王迎春首先发表了以“从人工智能看技术社会3.0与治理范式转型”的主题演讲,梳理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趋势,提出以“技术+规则”的核心竞争力发展观。就“AI的责任与权利”这一不可回避的社会议题,商汤科技智能产业研究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法学与AI伦理研究中心联袂主任田丰发表他的看法,提出以国家安全、公民隐私、国际规则三部分组成的“AI伦理三角形”,并就人工智能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等主题,进行了深入详尽的阐释。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凯原法学院长聘教授、法律大数据分析中心主任杨力探讨了数字化转型与数字法治的基本范畴,指出数字化转型的场景架构中的执行难点,得出数据治理的技术与法律“双轮驱动”的发展原则。
研讨会的下半程,商汤智能产业研究院、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与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的数十位学者专家,就智慧司法、大数据治理、数据的法律属性等五项议题展开圆桌讨论,思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新兴科技在伦理风险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与发挥的影响。
“校企合作”开展科技伦理研究新范式
自2019年起,国家科技部在《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等文件中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推行,不仅是为了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更是起到反哺作用,帮助学界接触到产业面临的前沿挑战,结合社会复杂的真实环境做出研究成果。人工智能伦理研究更是如此。一方面,人工智能作为一种颠覆性技术,仍处于探索阶段,在诸多新兴命题上难以适用过往的科技监管经验;而为考虑其未来大规模社会应用的影响,还须做出前瞻性的预测和治理,从哲学、法学、计算机科学、社会学、商业跨视角地考量。另一方面,伦理研究关注道德规律,人工智能伦理恰恰需要结合应用所在的社会环境、文化语境、法律基础等多方面因素具体地去实践。因此,通过校企合作的模式,在理论构建之外,从实际应用场景中观察科技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自下而上地归纳出洞察并反馈,从而精进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新范式。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拥有丰厚学术资源以及跨学科研究团队力量,在风险社会与复杂系统理论、大数据治理和人工智能治理的比较制度分析、智慧司法等领域均有深厚建树,而清源研究院依托商汤科技雄厚技术实力、海量数据资源和丰富行业经验,深耕人工智能开发与产业研究,探索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科学技术新范式。两院的强强联手,此次合作成立的计算法学与AI伦理研究中心,将会融合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在AI治理这一亟待探索的前沿领域开疆拓土,于国际学术界与人工智能业界产生极大的影响力与学术价值。
研究中心未来将重点围绕人工智能伦理、城市和社会的数字化治理、计算法学、认知科学与法律行为、智慧司法等相关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相关的原则、法规、政策、技术规格的研究以及认知科学与法律行为实验,并就相关问题构建知识图谱、提交研究报告、承接政府课题、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等。研究中心希望进一步在上海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的支持下,打造关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伦理与治理研究高地,发挥智库作用,并携手长三角地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相关企业共同构建智慧城市和智慧司法的知识图谱以及AIoT网络治理规则体系。在校内,中心还将与上海交通大学理工科院系合作,开展文理融合的法律与社会科学教学项目,培养在人工智能、大数据治理、科技法律等相关领域的综合型人才。
人工智能伦理研究需要生态建设
研究中心的企业主办方,商汤科技,作为一家人工智能公司,在传播其科技成果的同时,也意识到技术发展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及风险。多年来,商汤科技在人工智能伦理领域做出了许多努力,除与上海交大此次合办研究中心之外,还作为计算机视觉企业代表,入选了首届AI国家标准化组织,参与人工智能风险管理与治理标准的制定。同时,作为人脸识别国家标准工作组组长单位,牵头主编的《信息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 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已正式立项。
文章来源:《科学学研究》 网址: http://www.kxxyj.cn/zonghexinwen/2021/0708/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