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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自考要考哪些科目(学前教育科学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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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特别规定了监护制度。 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特别规定了监护制度。 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
三.受教育者幼儿
《教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内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在托幼机构接受养育教育的幼儿也同样享有“受教育者”的法律地位。
根据《教育法》第42条,受教育者有权: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类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奖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受到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起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教育法》第43条,受教育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科学学研究》 网址: http://www.kxxyj.cn/zonghexinwen/2022/1221/1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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